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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职就业的优待政策

中高职就业的优待政策

一: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政府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二: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参与新农村建设,参与“三高”农业生产,对领办养殖业、种植业、林果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纳入创业范围,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三:组织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对接收培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培训和职业鉴定补贴。

四:鼓励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对创业人员吸纳其他人员创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根据《自治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管理法》(新劳社字【2009】19号)精神,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对就业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实行就业援助,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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