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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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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思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德育考核积分管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一、学生德育积分条例是衡量学生品德和学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品德的健康发展。
二、德育积分考核办法以《郴州思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手册》内的条例规定为标准,以学生本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实行量化考核。其每年的积分可作为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团员”的重要依据和填写学生档案中操行评语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毕业思想品德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德育积分基础分为50分,采取增减分办法进行计算,一学期统计一次。每位学生的德育积分学期初从基础分开始记起,每学期总积分由上、下两学期得分累加。具体操作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四、每学期学生德育积分80分以上操行等级为优秀,60分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学生在每学期中,减分超过10分给予警告处分,超过1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20分给予记过处分,超过25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凡学生学年德育积分在25分以下(不论学业积分成绩如何)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有两年德育积分不合格者推迟发放毕业证书,情节特别恶劣者给予劝退处理。
第二条:减分细则
一、打架、斗殴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凡是打架都要扣分,只是对打架双方按责任轻重区别记分
1、先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5分,被打后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扣10分。
2、手持凶器打人或两人打一个未造成伤害,打人者每人扣20分,造成伤害扣20分以上,视伤害情况处理。
3、蓄意肇事,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气挑逗,用各种方法刺激他人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扣15分。
4、策划参与聚众斗殴者,扣20分。
5、为他人提供凶器者,视情节轻重扣20-30分。
6、纠集校外青年或授意校外青年殴打校内同学者扣30分以上。
7、在打架过程中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扣20-30分。
以上规定仅限于未造成严重后果(伤、残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等)的情况,如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学校及司法部门共同处理。
二、辱骂、殴打教职工违纪行为扣分规定:
1、凡辱骂教职工者每次扣20分。
2、对教职工的批评、劝告不接受并顶撞,态度恶劣者每次扣5-10分。
3、对教职工进行威胁者每次扣20分。
4、动手殴打教职工视后果程度扣30分以上。
三、学生吸烟、喝酒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凡在校内吸烟、饮酒者无论何种原因每次扣5分。
2、将烟酒带入学校者扣5分,不仅自己抽烟,还给他人抽烟每次扣10分。
3、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出现吸烟,饮酒行为依据1、2条扣分。
4、如因饮酒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毒、闹事、旷课及恶劣影响者)扣20-30分。
5、在校园燃放鞭炮,每次扣10分。
四、学生赌博、偷窃、敲诈、勒索、携带违禁品,违纪行为的扣分规定:
1、组织他人赌博者扣20分,参与赌博扣10分,经教育不改,或情节严重者扣30分。
2、为他人提供赌博工具,场所或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扣30分。
3、凡偷窃钱财无论金额多少扣20-30分。
4、凡敲诈、勒索无论数额多少扣30分以上。
5、凡携带违禁品进入校园扣5-30分。
五、学生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扣分规定:
故意破坏教学设备、实验用品、体育器材、书刊、杂志、课桌椅、教室门窗及其他一切学校的财物设施,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按价或加倍赔偿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分。
1、公物价值在20元以下者扣5分。
2、公物价值在20-100之间的扣10分。
3、公物价值在100元以上者扣10-20分。
六、学生考试作弊的违纪扣分规定:
1、考试中夹带、偷看、翻书、抄袭、更换试卷等各种作弊行为扣15分。
2、偷窃试卷、答案、评卷标准的,扣30分。
3、凡扰乱考场纪律扣30分
七、学生仪表仪容违纪扣分规定:
1、长发、染发,佩戴饰物有其中之一现象者,每次扣2分。
2、在校内不按规定穿校服每次扣1分。
3、穿拖鞋、赤脚或穿短裤、背心者进入教学楼者每次扣2分(运动员训练除外)。
八、学生迟到旷课行为违纪扣分规定:
1、学生每迟到一次,扣1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2分。
3、累计旷课超过3次后加倍扣分。
4、无故晚归每次扣2分(以熄灯为限),夜不归宿者每次扣10分。
九、其他扣分规定:
1、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两操者(含无故缺席、迟到)每次按不同情节扣1-2分。
2、按规定,不认真完成值日生任务者每次扣1分。
3、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每次扣1分。
4、在教学楼、宿舍楼内大声喧哗者扣2分。
5、在墙上随意图画或踩脚印者扣2分。
6、违反课堂(包括自习课)纪律每次扣2分。
7、无故不参加年级、班级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的扣5分。
8、不服从班级和学校的命令每次视情节扣3-5分。
9、不按规定进出校门者扣2分,翻爬院墙者扣5分。
十、学生违纪扣分与纪律处分挂钩的说明
1、学生因打架斗殴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2、学生因偷窃、敲诈勒索除扣德育积分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学生辱骂殴打教职工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组织他人赌博或参与赌博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者以及为他人提供赌具,场所,引诱,逼迫他人赌博者除扣德育积分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学生旷课达10节以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三条:增分办法
一、学生个人表现加分细则
1、每学期上课全勤者加10分(出全勤者须经班主任、学生科、教务科调查核实)。
2、每学期个人品行考核分数未扣分者加10分,并给予相应奖励。
3、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有较大贡献者,视情况加3-5分。
4、通过拍摄照片、视频积极有效正面宣传班集体和学校者,视情况加5-20分(浏览量达到500人次加5分,1000人次加6分,每增加500人次多加1分,以此类推)。
5、为提升学校美誉度做出贡献者,视情况加5-10分。
二、学校组织的评比活动,加分细则
1、每月被评为文明班的,该班每位学生加2分。
2、每月被评为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每位学生加2分。
3、月考核班级教室、公共区卫生无扣分现象,该班每位学生加2分。
4、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各类活动获奖的,学校根据获奖情况加5-20分(区级5分,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5、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竞赛活动中,荣获一、二、三等奖,给予学生个人加3、2、1分。
6、思想进步,积极向团组织递交入团申请书并认真完城团校培训的,加2分。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并认真撰写体会的,优秀加3分,良好的加2分,合格加1分。
8、军训中成绩突出且获得奖励者,加2分。
三、“好人好事”加分说明
1、学生个人“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给学生加1-3分。
2、班级集体“好人好事”行为视情节,根据班主任上报的情况说明给表现突出的学生加1-2分(学生个人或班级集体“好人好事”需要有关人或有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学校方可以认可)。
3、主持正义,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对制止不良行为或举报违纪违规事件的学生加2-5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奖励。
4、积极帮助学习和生活困难学生且有实际表现得到认可的,视情节加1-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