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郴州思科中等职业学校有限公司!

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0735-2640668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郴州思科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爱人民、爱科学、爱学习、爱劳动,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努力提高思想觉悟。

第三条 尊重国旗、国徽。升国旗,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不嬉笑言谈。

第四条 维护国家、学校和集体的利益和荣誉,维护祖国统一,不做有损于国格和人格的事,敢与错误的言行作批评斗争。树立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和为祖国献身的爱国主义精神。

二、热爱专业、勤奋好学

第五条 树立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的好学风,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培养和锻炼创新实践能力。

第六条 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按时独立完成作业,不抄袭作业,测验和考试不作弊。

第七条 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专业技能训练,理论联系实际,锻炼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虚心向专业人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养。

第八条 认真上好早自修和晚自修,自习课要保持安静。在校读书期间认真预习、复习,不听随身听,不打游戏,不看小说,不玩手机,不大声喧哗和吵闹、不随便进出教室。

第九条 认真积极上体育课。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动作认真规范。同时,积极参与课余体育活动,努力达到《国家体锻锻炼标准》。

第十条 树立科学的审美观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学习和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增进身心健康。

三、仪表端正、文明礼貌

第十一条 穿戴整洁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戴首饰、不烫发;男生不染发、不留长发,不蓄胡须,不得穿拖鞋、平脚裤、背心进入教室和公共场所,不在宿舍区外赤膀(包括运动场);女生不化妆、描眉、涂口红、染指甲,不穿超短裙和袒胸露背、无肩袖的服装;校园内佩戴胸卡,举止文明,不高声吼叫,不乱追乱跑,不翻墙跳窗。

第十二条 团结友爱、真诚守信;交谈中应自觉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请原谅”等礼貌用语;同学间有矛盾多做自我批评或通过老师协调解决,提倡互帮互助,防止江湖义气、相互包庇;不得搞小团体和帮派活动;不得口吐脏话和骂人;不得以强凌弱;同学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起绰号和取笑同学。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第十三条 尊敬老师,尊重学校其他工作人员,经常同老师沟通思想,增进感情交流。见到老师要主动问好,上下课要起立致敬,回答老师问话和接受老师递送的物品时,态度要恭敬。

第十四条 对老师有意见时要按程序反映,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更不能戏弄、辱骂老师或侮辱老师人格。

第十五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要举止得体,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十六条 团结同学,尊重他人的人格及利益。未经同意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日记,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要尊重少数民族同学的民族风俗和宗教信仰。

五、注重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吸烟、不逃夜、不看反动淫秽书刊影视、不传抄淫秽书刊、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房、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

第十八条 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第十九条  见义勇为,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  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男女生之间不得有不正常接触,不谈恋爱;谨慎交友,不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

第二十一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擅自在校外过夜;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宿他人。

第二十二条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预备铃响后要做好上课准备工作;上课时要起立,对老师行注目礼,老师还礼后学生方可坐下,下课时要起立、向老师问候道别;课堂上有问题要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课堂上不讲小话、不做小动作、不做其他课作业。上课时未经老师许可不得出入教室。

第二十三条 严格遵守饭堂纪律,做到文明就餐。就餐要按次序排队,不插队、不拥挤;不敲碗筷和卖饭窗口;不与食堂工作人员和值班管理人员争吵;保持食堂清洁卫生,珍惜粮食、厉行节约,不乱倒剩饭剩菜,不得将泡沫塑料盒等一次性食品袋等带进学校。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自觉参加上课、自修、劳动、实习、实验、教学参观、早操、课外活动、时政教育和会议等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请假。

六、爱护公物、勤劳俭朴

第二十五条 增强劳动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学会料理个人生活,主动承担部分家务。

第二十六条 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消费不摆阔气、不相互攀比、不乱花钱,提倡生活俭朴。

第二十七条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要赔偿。珍惜教学、实训设备,不在课桌和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教室及教学楼附近踢球。不浪费水、电、粮食。

第二十八条 热爱自然,爱护绿化,保护校园环境,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暑等。


上一篇: 郴州思科中等职业学校团委学生会制度 下一篇: 郴州思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温馨提示: 本网站需输入密码才可访问
密码错误, 请重新输入!